产业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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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德市新投资建设重大战略性产业(电子信息(大数据)、互联网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新材料及金融业等产业)项目的企业,自企业纳税年度起8年内,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前 3 年100%、后5年50%的金额,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支持。

2. 高新区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省外迁至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0.5万元资金扶持,对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二)区域贡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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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新区成立三年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并且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2.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本市落户,对于新购置办公用房的,由财政部门按照金融机构前3年缴纳的房产税地方分享部分100%的金额,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支持。

(三)科技创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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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 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的年度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超过50万元,按1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政产学研用合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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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当年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国家级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 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标准正式颁布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参与以上标准修订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标准颁布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五)重大产业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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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立重大战略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由市国控集团出资2亿元引导资金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基金总规模达到10亿元,用于支持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建设。